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乘客攻击公交车司机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5个问题乘客攻击公交车司机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提出这个问题非常及时。仔细阅读。若想回答准确。必须着眼细节。
一,有必要再提出‘’谁是正当防卫的主体‘’?
我认为。A,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B,当时车中全体乘客。
二,行驶中的公交车。有人来抢方向盘。为阻止抢方向盘的人目的得逞而进行反攻击。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主体如上所述是司机和乘客。
三,行驶的公交车中。正当防卫的局限性或称之为正当防卫的时效性(有待商榷)
众所周知。行驶中的公交车。操作失误必然直接造成交通事故或人员伤亡。这是公交车特殊岗位责任决定的。要求受到侵害的司机。必须在确保乘客人身安全前提下。对抢夺方向盘的人予以反击。在此之前只能高喊求助乘客。司机必须牢牢掌握方向盘。如不这样。忽视或放任方向盘的有效制动。将失去对机动车这一‘’马路杀手‘’的控制。势必酿成更大范围的侵害。受侵害的不仅仅是司机一个人了。这次重庆客车坠江惨案。足以证明这一点。
在这一特定情况下。司机受委屈甚至受伤害。为了保全乘客生命安全。这是不得已而为之。写到这里。真心敬佩公交车所有司机。你们辛苦不易。众所周知。大客司机驾驶证都是最高级别的‘’A1‘’。
四,反击抢夺方向盘。正当防卫主体第二责任人乘客。有权选择适当时机制止侵害人侵害。什么是‘’适当时机‘’?如何选择时机?前提也必须不影响司机正常驾驶。这一点说句老实话。也是真不好界定和掌握。因为突发情况。瞬息万变。这其中包括天时地利人和。说到了根子就是运气。
五,当把抢夺方向盘的人控制住之后。马上报警。等待警方介入调查取证。(在我的经历中。见过和司机吵架的吵吵几句就平息了。还没见过抢方向盘这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恶性行为。对于抢夺行驶中方向盘的行为。必须坚决打击。绝不留情。)
综上所述。痛定思痛。从血的教训中总结经验。并制定相应法律法规。非常必要。但必须审慎。
在公交车上袭击公交司机,不管你何种理由,都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加重处理,定罪以3年以上判处,直至死刑。你有理由,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袭击驾驶员,危害一车人或周围人员的安全,危害极大,不震慑,不足以消除危险隐患。
现在太多的法律不规范,而一些黑心律师法官钻这些孔子,导致很多正义得不到回报。被盖上故意伤害。
比如路上遇到一只疯狗撕咬小学生,一小伙拿砖头一下砸断狗腿救了小学生。狗主人起诉小伙要求赔偿狗的医疗费用,以及精神损失费。而最后法官判小伙赔狗主人若干钱,而小学生家长却只问要了狂犬疫苗的钱,不管小伙子是否受到损害。法官认为小伙子虽然救了小孩,但也使狗断腿造成狗主人精神伤害。
现在为什么好多人见了小偷都不敢说?因为怕被报复。公交车上事非多,有次上省城坐公交,问了几个人问路,没一个回答,不是说不知道就是爱理不理的。
今天看了很多新闻,都是抢方向盘的,司机最正确的方式就是靠边停车报警。而其他乘客最好的方式就是拉架,当然情急之下揍他一顿也行,解决车辆行驶安全。即使遇到了无良法官,你至少保了一条命。
在法律角度上你揍正在抢方向盘的乘客属于紧急终止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所以说:该出手时就出手,风风火火闯九州。😄😄😄
公交车正常行驶,乘客不管岀于任何理由发生和司机吵架击打,其他乘客都有理由劝阻进而制止,制止就可以分为口头制止强行制止。原因很简单,和司机的任何吵闹都会影响到整车人的安全,为了保障自己的安全所以制止,制止人行使的是合法权益,需要担什么责任?出师有名,不是正当防卫又是什么?!
算不算正当防卫无所谓,只要能把自已和全车上的所有人自救了,那就是英雄,功德无量,国家法律会酌情处理,不仅可以勉去一切法律责任,还应予以嘉奖,通报表扬!
我就不明白了,因抢公交车司机方向盘的重大惨祸屡屡发生,无论头条或《新闻联播》、发生当地新闻媒体都有重大播报,为什么有些人还熟视无睹?为什么有些人不吸取惨痛教训?为什么有些人还继续上演人为悲剧,不仅把自己害死,还连累了无辜众人为他(她)赔葬?
迟下几分钟的车,多回走几步路真的那么难吗?况且是你自己不小心造成的,你有何权利要求公交司机为你随便停车?公交车可是有停车站点的啊!你连这个常识都不知道,有何道理坐公交车?干脆“打的”得了,勉得把自已害死,还连累无辜生命!
为了减少类似的惨祸,为了珍惜无辜生命,希望在公交车上坐的人群不要冷漠,及时制止这种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野蛮人。
同时希望人人把生命安全放第一位,不要去抢夺公交车方向盘。
爱惜生命,从你我做起!
谢邀!
袭击公交车司机不管有没有后果都应负刑事责任这才是对的。如果一定要有后果才负,可能就会成为不堪之负,象重庆大巴事伴一样。出现了这样的后果别说闹事人已无法负责,即使能负责任也是我们不想看到的。这是惨痛的事故得来的教训,这么做也是为了永远杜绝这种怪戾的不良风气。
为什么近些年这种现象屡见不鲜呢?有人说主要是资讯的发达,所发生的事都让我们看到了。也有人说公交比过去增加了许多,出现的怪现象也就会随之增加。都有点道理,但是这都不是主要的。主要的原因应该是:多元的思想,价值观混乱造成的。宽松的社会环境带给人们好处被滥用了。很多人很重视给个人维权,却完全是站在个人主义的立场上来做这件事。毫无顾忌公众利益,他人利益。
比如一个人坐过了站点,他会认为他的利益受到了侵害。这样,他就会要求司机停车。他可能也知道司机是不能停车的。但相对于他的利益来讲,他认为停车是小事,无大碍。司机不停,就是和他过不去。加之言语之间的交锋,他就敢做出剧烈的举动。因为他相信他的要挾可以让司机停车,达到他的目的。
这种现象的出现很久了,但通常都是因为没造成事故而成为过眼烟云,以至这样的事情演绎成事故,直到重庆大巴事故的出现才引起所有人的重视。如果不能就此刹住这股袭击公交司机的歪风,受害的一定是整个社会。所以,对袭击公交司机,一定要无差别的一律按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处理,用重典,才能防患于未然。
一方面提现了我们的国民素质确实欠缺一点,在处理这种事情时候缺乏冷静,如殴打司机事件:我们很多的都可以看到很多乘客都是很火爆的,觉得天下我独大的架势,但是这些举动他却不知道很有可能会危害一整车人的姓名!另外,我们有很多乘客在发生这些事情时候要么认为与我不相干,不去多事,更可悲的是有大部分人正在拿着手机拍视频上传等等!如果少一点嘲笑,多一点公共安全知识,很多悲剧将不会发生。
对于这些自私自利、漠视规则的人来说,他们实在不配享受社会提供的公共福利。他们只知道索取,从不付出,哪怕连遵守游戏规则都做不到。所以对待这样的人,只要发现一次,最好就取消他的关于参与社会的公共权利。而且这个设限时间,一定要长,否则就是隔靴搔痒。
答:中国社会的道德已覆水难收,而且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而顽强地逆向而行。
昨天环球时报的胡锡进先生对给公交司机加防护罩的做法表达了不同的看法我非常赞同,因为这种意识等于把这个已经撕裂的社会再用力撕上一把,把我们这个冰冷冷的社会再行降温。真的是很悲哀。
有的专家提出严法对治,显然不是根本办法,我们不能眼睛就盯着一个公交事件吧,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解决不了中国的社会问题。
目前只能在治标的同时赶紧规划出治本的方略,就是强化道德建设提高文明素养,涵养和谐的社会风气。要从小学生抓起,要切实可行,放眼长运,几十年如一日,咬住不放,定能有所成就。
目前而言这是项历史性的工程,比GDP意义还大。杞人忧天吧。
当公交车辆正常的在行驶当中的时候,乘客因为自己的过失,导致坐过了站,或者是由于别的原因与司机发生了矛盾,和司机发生争吵,这就严重的干扰了司机的注意力,给安全行驶造成了隐患。
如果在争吵的过程中,有乘客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不顾全车厢人的生命安全,抢夺司机的方向盘和殴打司机,这就预示着将要发生人为的造成重大伤亡的交通事故,其严重的后果不堪设想。
我个人建议;对无理取闹,又不听劝阻,扰乱了车厢的公共秩序,严重的影响了司机安全行驶的行为,通过立规就像社会治安处罚一样,可以处行政拘留10到15天,以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如果乘客和司机是熟人,在一路行驶的当中,互相攀谈,就会给安全行驶带来了隐患,司机就没有职业道德。一方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司机应该吊销执照,永远不许开客车。
如果是在车辆运行当中,抢夺司机方向盘和殴打司机。就应该立法,把这种行为视为严重的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红线入罪,并不受法律保护。视情节轻重,判处死刑至无期徒刑,或者是有期徒刑15年以上,不许减刑。才可以彻底杜绝无视交通安全,无视生命的严重犯罪。
如果在公交上和司机吵架,殴打司机,抢夺方向盘,无论造成后果与否,都应入刑,最低三年刑期。然后列入黑名单,不准乘坐任何交通工具。对此不施以严刑峻法,拘留十天半月,不但不起任何作用,反而成了这些人的资本,会更加嚣张更加肆无忌惮。
为社会安定和谐,希望尽快出台法律,纠枉必须过正。
她是罪有应得,所做所为太过分了,在公共场合一个女士大打出手,有辱斯文。
公交司机的工作本身就是一个关系到很多人生命安全的工作,不顾一车人的生命安全,为了一己之私分,施暴司机,这是一个引众怒的事。这种事响鼓必须重锤敲,严惩不贷,以儆效尤。
殴打司机,危害公共安全,已经不止一次看到类似的报道了,虽然当事人最后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这绝不是最后一次。
这些当事人都有一个共性,一:文化程度不高,不懂法,没有公德心,无知者无畏,根本不知道后果的严重性。
二:自私自利,一切以自我为中心,奉行人不为我,天诛地灭的信条,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一点点侵害,就勃然大怒,把别人的利益抛在脑后,做出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情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 脾气暴躁,每个人都是有脾气的,有修养的人不是没脾气,而是分得清是非曲直,懂得谦虚礼让,懂得换位思考,能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在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懂得顾全大局。而那些没有教养的人对自己的脾气不加约束,凭一时意气和无知泄私愤,结果害了别人,毁了自己。
当这样的事情一再发生,我们是否应该反思,是世风日下,还是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提高人们的文化素养,普及法律常识,让每个人都懂法守法,弘扬文明新风,已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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